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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这个名词术语,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称为"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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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与“咫”的区别

  我国古代度量衡单位及其标准的创立,自夏、商、周到秦汉,大致经历了从“直观感知”、“假借器物测量”以及“创造出专用度量衡器具”的过程。最初人们在生产实践活动中,从依靠自身的眼、手、脚等器官来判别事物的数和量、长和短、大和小,逐渐发展到用人体的某一部位与外界进行比较、测量,从《说文解字》记载的“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体为法”足可以说明这一点。“布手知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如《孔子家语》记,“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大戴礼记》曰,“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十寻而索;百步而堵,三百步而里,千步而井”等。在《说文解字》中是这样描述的,“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所以指尺规矩事也”,大意是:尺是拇指指端和食指指端之间的距离,折合约16至17厘米上下。

  “咫”、“尺”都是指我国古代长度计量的单位。在长度计量器具出现之前经历了以人“布手”为长度计量的操作方法,即以拇指指尖至食指指尖的长度为一尺。不过“布手知尺”限于男子进行的“布手”操作;女人进行“布手”操作时“尺”的长度一般比男子“布手”形成的“尺”小。为区分男女“布手”形成的“尺”的量值,特规定女人拇指指尖至食指指尖的长度为“咫尺”,正如《说文解字》中记载,“中等妇人之手8寸为咫”。我国古代度制通常1尺=10寸,但历朝历代“尺”的量值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