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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这个名词术语,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称为"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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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尺之孤”

  “尺”是指我国古代长度计量的单位。我国古代度制通常1尺=10寸,但历朝历代“尺”的量值并不一致。“六尺之孤”出自《论语•泰伯》,《论语》成于春秋,按当时尺度1尺约合23.1厘米,故“六尺”为138.6厘米;《论语•泰伯》本身描写的是商周时期的吴泰伯,按西周时的尺度--《通志》载,“夏尺十寸,周尺八寸”--1尺约合19.7厘米,故“六尺”为118.2厘米;商代的尺度比西周还要略小。所以“六尺”无论是138.6厘米还是118.2厘米都是以此用来形容个子未长高,一般代指未成年的孩子。在我国古代类似的指代手法还有“七尺”、“五尺”等。古人常以“七尺”来代指成年人,荀子曰,“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周礼•地官•乡大夫》载,“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再如《吕览》曰,“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栗,工攻器,贾攻货”。同时古人还以“五尺”指代幼年的孩童,《孟子•滕文公上》,“从许子之道,则市价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