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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这个名词术语,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称为"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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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燃气的处罚规定

对盗窃燃气的处罚规定

      为维护燃气管理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盗窃及非法使用燃气的行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办理盗窃燃气及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若干规定》,对盗窃燃气这一违法行为作出如下界定:

      盗窃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实施的不计量或少计量使用燃气的行为。具体包括:

    1、不通过燃气计量装置使用燃气的;

    2、擅自改装、损坏燃气计量装置使用燃气的;

    3、采取其他方式不计量或者少计量使用燃气的。

      盗窃燃气,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