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印、证是指在计量检定管理工作中证明计量器具检定结论的印证或文件。它是计量检定机构根据检定结果对被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作出的技术判断及法律地位的证明,是评定该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的法定结论,是计量器具能否投入销售、使用的凭证。计量检定印、证,通常包括: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合格证、检定合格印(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注销印等。
检定证书是证明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通常要指明不合格的原因。
检定合格证是在计量器具上使用的一种合格标志。它一般用于不宜使用检定印的计量器具,如钢卷尺、竹木直尺、台案秤等。目前,已广泛使用铝箔不干胶等制作的合格证。
检定合格印是一种合格标志。若被检计量器具的材质、结构特性和使用要求适宜采用合格印,则可选用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等合格印形式,以证明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喷印主要用于一次性检定的玻璃量器。钳印和漆封印对防止某些影响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部件被任意变更或调整起保护作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出租汽车计价器等多采用这类检定合格印。
注销印是表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法定要求,并撤销其原有检定标记的标记。
根据《上海市强制检定合格标志管理办法》,经强检合格的重要计量器具应粘贴强检合格标志。标志呈圆角方形式样,圈内第一行字符为每枚标志的唯一性标识,第二行字符表示所贴的计量器具经强检合格,第三行字符表示该计量器具的强检合格有效截止年份,外圈数字表示有效截止月份。如:图示强检合格截止有效期为2012年10月。
上海市强检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