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是中国古代计量的主体。对度量衡基准的选择,中国古人经历了由自然物基准到人造物基准的进步。
自然物首先是人体,《史记.禹本纪》载,禹“身为度,称以出”,即确定以大禹的身高为尺度标准、体重为重量标准;《大戴礼记.主言》记,“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等也都是借助人体取得测量基准的记述。
以自然物为基准的另一种形式是以自然界的物质为单位量,《孙子算经》载,度“蚕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量,“量之所起起于粟。六粟为一圭,十圭为一撮,十撮为一抄,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衡,“称之所起,起于黍,十黍为一絫;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这其中“蚕丝”“粟”“黍”均为自然物。以自然物为基准,现在看来显然缺乏权威性、统一性。
随着手工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古人逐渐选用人造物如陶器、青铜器、玉器作为度量衡基准。《考工记.玉人》载,“璧羡度尺,好三寸,以为度”,它提供了一种度量基准,成为天子的“量物之度”;“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史记.秦本纪》)的商鞅铜方升、“王莽时刘歆铜斛”(《隋书.律历志》)的新莽嘉量则是我国古代留存至今重要的“以度审容”标准量器。自此,中国古代度量衡标准器一般使用铜制,即《汉书.律历志》载,“凡律度量衡用铜者,铜为物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暴露改其形”。
不过沿袭2000多年,为历朝历代奉为圭臬的确定度量衡标准的方法还是如《史记.律书》记载的,“王者制事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的“黄钟累黍”。中国传统的音律共12律,分为六律和六吕,黄钟律为第一律,相当于现在的C调“1”。古人在实践中认识到音律的高低与律管的长短有密切关系,根据声波波长与频率成反比的原理可知,在口径一致的情况下,律管越长,声波波长也就越长,音频越低。由此,人们总结发现,凡是能吹奏出黄钟音调的律管也就是C调”1”,那么管长基本一致,故以黄钟律管确定长度标准,并以黍米参校,之后再“积黍定容”、“容黍定重”,进而通过“黄钟累黍”确定度量衡的基准,这正如《汉书.律历志》记载,“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这就是中国古代度量衡基准的基本演变过程,但历代度量衡单位量值的变化和差异,也正说明受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限制,无论是自然物为基准、人造物为基准还是“黄钟累黍”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直到1909年,清政府请国际权度局用铂铱合金制作的营造尺、库平砝码原器才运到中国,这是当时中国最早的高精度度量衡基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