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册完整的度量衡专著《汉书·律历志》收录了汉·律历学家刘歆之《审度》、《嘉量》和《权衡》等三篇典领条奏,系统地总结了先秦以来的单位量值、进位关系、标准器制作与管理等度量衡制度的发展历程。
《汉书·律历志》曰: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
本起黄锺之管长,以子穀秬(gǔjù)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量者,龠(yuè)、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
本起黄锺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为其龠,以井水准其概;
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衡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轻重也;
本起於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
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