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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这个名词术语,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称为"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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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气价是如何计算的

居民阶梯气价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4] 13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的复函”的通知》(沪建管[2014]623号)的要求,上海市居民阶梯气价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算周期均为12个月。

    当结算周期内累计气量超过年度阶梯气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气量和价格见下表:

   

  分档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天然气价格

  (元/立方米)

  第一档

  0-310(含)

  3.00

  第二档

  310-520(含)

  3.30

  第三档

  520以上

  4.20

  单户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居民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的气量基数,即第一档气量基数为(0-46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为(460-670)(含)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670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7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的气量基数(同前述方式),或选择按3.05元/立方米气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