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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这个名词术语,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称为"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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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燃气表的法制管理要求

  民用燃气表的法制管理要求

  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直接与供气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居民生活用燃气表实行“首次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制造燃气表的企业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每一个民用燃气表安装前都必须经过质量技监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粘贴强检合格标志;使用中的民用燃气表由其产权方(供气企业)负责到期轮换。

  按照国家关于燃气表(主要指膜式燃气表,且最大流量小于10m3/h)使用周期的有关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 

  未到使用周期的燃气表,出现计量性能不合格时,也应进行更换,燃气用户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