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能的计量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低供低计。对高压供电的用电客户,应在高压侧计量,称为高供高计;但对10kV公用配电网供电、容量在500kVA及以下或35kV供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下的,可在低压侧计量,称为高供低计;由供电企业对变供电的低压用电客户实行低供低计。
对于电能计量,我国规定是在电力产权分界点进行计量。但许多时候,分界点设在最不容易出现故障及事故的场合,却不能装设电能计量装置,这就出现了计量点和产权分界点的分离。所以又规定,当二点分离时,资产所有者应该承担自己产权设备上出现的电能损耗。
在供电上最突出的就是小容量高压用户,例如电压10kV、容量315kVA以下或电压35kV、容量500kVA以下,可以不建变电站,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结构简单,操作维护方便,可节省10kV设备投资费用。但因此高压侧不能计量,需要将表装在变压器的低压侧,这就是所谓高压供电、低压计量,简称“高供低计”的计量方式。如果为了提高供电可靠性,增加防护等级,可以建配电室,增加高压设备,在高压侧计量,这就是高压供电、高压计量,简称为“高供高计”。当然,这会增加一定的工程建设及设备投资费用。
再者,对于10kV电压等级,以315kVA的容量作为划分界限,是因为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时,就要设置继电保护。特别是对于车间配电室,需要设置瓦斯保护,这时就要加上控制、保护装置,也就是需要高压开关柜设备。既然有了高压设备,就可以在高压侧进行计量,没有必要再在低压侧计量,所以规定了315kVA这个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