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电能表的法制管理要求
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直接与供电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民用电能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制造电能表的企业必须取得质量技监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每一个民用电能表安装前都必须经过质量技监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的首次检定合格。
直接与供电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民用电能表由其产权方(供电企业)负责到期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