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直接与供水部门进行贸易结算用的民用水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和到期轮换”。
制造水表的企业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每一个民用水表安装前都必须经过质量技监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定合格,并粘贴强检合格标志;
民用水表由其产权方(供水企业)负责到期轮换。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民用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图为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领导参观上海市水表强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