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在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监测、司法鉴定等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都须强制检定。
如集贸市场电子秤,加油站的加油机,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医疗单位使用的血压计、心电图仪、X光机、CT机,用于行政执法的雷达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都须强制检定。
判断一个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原则:
一是强检目录中列出的;
二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监测、司法鉴定的。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强制检定的强制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检定由质量技监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执行。
(2)检定关系固定,定点定期检定。
(3)检定必须按检定规程实施。
检定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类:
(1)合格:被检计量器具的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2)不合格:被检计量器具的某项性能指标不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图为检定人员对电能表进行强制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