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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这个名词术语,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称为"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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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计量事业的发展历程

  1949年10月1日后,已解放的各省陆续接收了国民政府的有关度量衡卷宗和仪器设备,并发布了度量衡器管理制度,开展度量衡器检定工作;1950年,中央财政委员会技术管理局设立度量衡处;1952年,为满足生产和科学研究的要求,我国向苏联等国订购了第一批计量基准器、标准器,至此,我国计量事业由传统的度量衡开始向近现代计量转变。

  1955年1月,国家计量局成立,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标志着中国计量管理工作开始进入全国统一管理的新阶段。

  1955年7月,国家科委将国家计量局内的科研和计量技术业务工作划出,单独成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计量科研和量值传递工作。

  1955年底,中国计量基准考察组到苏联考察,还聘请当时的苏联和民主德国的计量专家来华指导计量技术工作,培养了新中国第一批计量技术骨干。

  195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和《统一公制计量单位名称方案》。自此,长期以来存在的计量单位名称各异、使用计量单位以及计量器具不规范的混乱局面初步得到抑制。

  1976年,我国加入米制公约组织,成为当时米制公约组织的44个成员国之一。从此,中国同米制公约成员国在计量业务方面加强了联系,在计量科学方面进一步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同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这是继1959年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之后我国以政府最高行政部门名义发布的另一个法令性文件。

  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法定计量单位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全面吸收了国际计量科学研究的成果。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计量语言的真正统一,也意味着我国计量单位与国际单位制的接轨有了法律意义上的保障。

  1985年,我国颁布了《计量法》。《计量法》的颁布及实施,标志着中国计量实现了法制化,是我国计量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与国际计量的接轨和交流、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建立科学的计量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体系、实现计量科学研究的现代化是现代计量必不可少的重要指标。到目前为止,已形成由1件法律、8件行政法规、20件部门规章、44件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构成的计量行政法规体系和国家质检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四级计量行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