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直接与供电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民用电能表,实行制造环节许可监管、检定环节“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在生产过程中,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通过实施电能表型式批准,以及对电能表生产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从源头上保证电能表的量值准确。
在检定环节,每一台直接与供电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民用电能表安装前都必须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定合格。
直接与供电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民用电能表由其产权方(供电企业)负责到期轮换。